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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开启“互联网+广告监管”新模式

作者:本站编辑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2022-11-18 浏览次数:

今年以来,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创新广告监测监管措施,切实加强对全市主流媒体、新媒体广告等监测监管工作。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监测机构,建立了全市“传统媒体+互联网”一体化广告监测平台,自此开启了我市“互联网+广告监管”的新模式,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精准打击,进一步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秩序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。

加强广告监测平台建设,全面提升监测水平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建设了全市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,在全市10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布局建立广告监测点,实现了“多点监测、上传迅速、统计及时、反馈全面”的全覆盖监测要求。监测范围包括27家市、县两级主要传统媒体单位和145家市域重点互联网媒体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电商平台等,涵盖了滨州市、县两级电视、广播、报刊和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。每季度定期提交广告监测报告,通过监测、审核、派转、处置各类广告违法线索,指导全市系统及时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,规范管理广告市场秩序。

组建广告监测数据库,切实提高监管效能。广告监测可以有效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、预见性和准确性,该局每月制定日常广告监测和专项广告监测计划,对指定电视、广播及新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监测,建立完整的广告监测数据库,记录广告发布情况,提取标准化样本,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取证、审查,定期提交广告监测报告。监测事项主要包括日常广告检测、广告预警监测、专项广告检测、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查证监测、违法广告跟踪监测等。对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上报转办处置,通过平台建立广告监测与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,达到集中采集、统一登记、严格审核、有序流转、及时处置、跟踪督办、集中归档的要求。定期根据广告监测情况、违法行为处置情况以及相关媒体、网站履行社会责任等现实表现,形成广告信用评价报告,并通过会议通报、互联网新闻媒介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健全完善监测制度,强化导向监管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保障监测效果,确保监测工作责任到人,落到实处。推动落实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,加强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对接,建立工作群推送监管信息,增强综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合力,全面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。

2022年1—10月,滨州市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各类广告共计7663条、682711条次,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4条、70条次,条数违法率0.18%、条次违法率0.01%;滨州市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各类广告共计26403条、288661条次,其中涉嫌违法广告303条、326条次,条数违法率1.15%、条次违法率0.11%。